夫妻俩均同意离婚 法院:不准
大鹅在江苏省南通市,一对夫妻因长期性格不合,协商一致决定离婚,带着协议书前往法院申请办理手续。两人婚姻存续五年,无子女,财产分配也已达成共识,本以为手续会顺利完成。然而,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却以“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驳回了离婚申请。法院认为,尽管双方自愿离婚,但通过庭审调查发现,两人仍有沟通基础,存在挽回婚姻的可能性,因此不予准许。这一判决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法院“过于干涉个人自由”,也有人支持法院的审慎态度,认为离婚需慎重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需经法院审查,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方可准许离婚。此外,自2021年实施的离婚冷静期制度要求,夫妻双方申请协议离婚后需经历30天的冷静期,随后30天内办理登记,否则视为撤回申请。南通这对夫妻的案例中,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两人虽有矛盾,但日常仍有联系,且矛盾多为生活琐事,未达到“感情完全破裂”的程度。法官建议双方在冷静期内尝试沟通,或通过婚姻辅导解决问题。
这起案件并非孤例。近年来,类似“双方同意离婚却被驳回”的情况在全国多地出现。例如,浙江杭州某法院曾以“未尽到充分调解义务”为由,驳回一对无子女夫妻的离婚申请广东深圳一法院则因夫妻仍有共同生活痕迹,认定感情未破裂。专家分析,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不仅考虑双方意愿,还要综合评估婚姻状况、家庭责任及社会影响。尤其在无子女、无重大财产纠纷的情况下,法院更倾向于挽救婚姻,以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然而,这一判决也引发了公众对司法程序的讨论。
部分网友质疑,双方自愿离婚为何仍需法院“把关”,是否过度干预个人自由?有律师指出,法院的审慎态度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初衷一致,旨在减少冲动型离婚,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弱势方,特别是涉及未成年子女或财产分配不均的情况。但在南通案例中,夫妻无子女且财产分配已协商一致,法院的判决让一些人感到“过于保守”。支持者则认为,法院的决定有助于避免草率离婚,促使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从社会角度看,离婚冷静期实施以来,确实对降低离婚率起到一定作用。
据民政部数据,2021年离婚登记数量较前一年下降约40,部分归因于冷静期制度的推行。然而,制度也带来争议,一些人认为冷静期延长了离婚流程,增加了时间和心理成本,尤其对急需结束婚姻关系的人群,如遭受家暴者,可能造成不利影响。专家建议,法院在审查离婚案件时,应更加注重个案差异,平衡法律的规范性与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南通这起案件的意义在于,它提醒公众离婚并非简单的个人决定,而是涉及法律程序和社会责任的复杂过程。
法院的“不准离婚”判决,或许是对婚姻价值的再思考,也可能是对双方感情的最后一次挽留。无论如何,夫妻双方需在冷静期内重新审视彼此关系,而社会也应关注如何完善离婚制度,既保护婚姻稳定,又尊重个人选择。据黑子网报道,这事儿真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夫妻俩都同意离婚,协议都签好了,法院愣是不让离,理由还是“感情没破裂”,这听着有点怪。报道把案子来龙去脉讲得清楚,冷静期和法律依据也点到了,挺有料的。就是感觉可以再多聊聊这种判决对普通人的影响,啥时候该尊重个人意愿,啥时候该劝和,掰扯掰扯更明白。
总之,这篇报道读着扎实,法院的谨慎也能理解,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