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6次报警仍遭家暴
两年16次家暴、6次报警与两份告诫书仍未止暴,受害人二审获正义:施暴者获刑11年。案件暴露保护令签发慢、执行弱等问题,建议“一站式申请刚性惩处”,并给出取证与自救清单。
祝晓晗案件时间线:两年16次施暴与6次报警的求生记录
这起家暴案让人心头发紧。受害人谢女士在两年内遭遇16次暴力,即便怀孕仍未能幸免她6次报警求助,警方两度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还多次上门调停。可“口头警告书面告诫”的组合拳终究太轻,施暴者没有收手,反而在她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当晚再次动手,将“家事”彻底推向“公法”处置的轨道。直到二审宣判,施暴者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两项入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谢女士才算从漫长的恐惧中看见一道确定的门。
保护令为何“开得慢、落不实”
从报道细节看,谢女士曾主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却在实务环节遇到门槛:身份证不是本地、窗口理解偏差、签发效率不足等,都让“本应迅速”的保护工具变成“慢性药”。要知道,保护令一旦签发,违反者可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威慑力与可执行性远强于告诫书。可当它迟迟未落地,威慑就成了“纸上威慑”。系统性的堵点,在这一刻把个人的勇敢抵消了一半。
从柔性处置到刚性惩罚:第一拳就要付代价
反家暴法早已明确:构成治安违法的,依法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现实中,很多案件走的是“先劝后罚”的路径,出发点是缓和家庭矛盾,可对“亡命徒”式施暴者,柔性处置往往被解读为“无成本”。法治的正确节奏应是:第一次就记录在案、依法处罚、固定伤情与证据,建立清晰的“升级阶梯”。当违法成本被真实触发,施暴者才会意识到边界不是画在空气里。
机制补洞:一站式申请与部门协同的样本
各地已有可借鉴的改良方案:公安、法院、妇联“三方联动”,由民警或社工在现场协助申请保护令,证据同步上传,法官在线审查,紧急情形“先行签发、随后完善”。这比“受害人独自跑窗口材料被打回再来一趟”的老路更有效,也更有人味。再配套临时安置、心理干预、法律援助与儿童保护,才能把“救一人”升级为“护一屋”。黑子网用户常说一句大实话:制度要有牙齿,善意才有底气。
给当事人与围观者的操作清单
第一,立即就医并同步报警,留存病历、影像与录音录像,记录每一次威胁与伤害第二,向派出所提出出具告诫书的同时,申请临时保护与人身安全保护令,必要时提请强制措施第三,联系妇联、司法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证据保护援助”三线并行第四,亲友别做“隐形旁观者”,可代为取证、陪同报案、寻求庇护住所,降低受害人二次伤害第五,小区物业、单位工会、学校要主动介入告知与转介,形成“发现即报告”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