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入室抢婴案宣判1人获死缓
山东泰安入室抢婴案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犯拐卖儿童罪,最高获死缓。受害婴儿姜甲儒被抢25年后团聚,家属坚持追责买方责任,案件彰显司法对拐卖儿童的从严惩治。
卓仕琳山东入室抢婴案一审宣判结果
9月19日上午,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入室抢婴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袁某贵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期徒刑15年、10年和8年不等。其中,曾某孩作为主犯获死缓,其他三人从犯获刑相对较轻。法院同时判决4人连带赔偿受害人姜甲儒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万元。 判决书指出,4人于2000年1月潜入姜家入室抢夺时仅3个月大的姜甲儒,卖给买家获利5000元至1万元不等。
姜母乔守芬在庭上坚持要求重判,她表示判决虽有正义,但死缓无法完全慰藉25年分离之痛。
姜甲儒被拐25年团聚过程
2000年1月23日凌晨,姜家位于山东泰安宁阳县的家中突遭4人闯入,他们用乙醚迷晕姜母乔守芬和继父姜士杰,抢走婴儿姜甲儒后逃离。姜甲儒被卖至外地买家抚养长大,直至2023年通过DNA比对确认身份,与亲生父母团聚。买家夫妇在庭审中表示已视其为亲生,但姜家坚持追究拐卖责任。 姜甲儒现年25岁,已成家立业,她在宣判后通过律师表达不愿公开生活细节,但感谢司法公正。案件从立案到宣判历时两年,体现了警方跨省追逃和DNA技术的关键作用。
4名被告人犯罪细节与庭审焦点
庭审于4月2日开庭,4名被告人中仅吕某东当庭认罪,其他3人互相推诿扯皮。起诉书显示,曾某孩系团伙主犯,多次参与拐卖,曾某孩妻子吕某东协助掩护,王某勇和袁某贵负责望风和销赃。犯罪团伙以5000元低价将姜甲儒卖出,买家支付1万元后继续抚养。 乔守芬在庭上情绪激动,晕倒后被抬出法庭,她手术后携药出庭,坚持要求死刑。法院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大,故对主犯从重判处死缓。家属表示,团伙中一人系同村人,事发后还曾来家中喝茶,内鬼身份加深了他们的愤怒。
拐卖儿童罪死缓判决法律分析
法律专家分析,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情节严重者可判死刑,本案主犯曾某孩多次拐卖、手段残忍,获死缓属从严惩治范畴,但非立即执行死刑,考虑其自首情节。其他从犯获10年至15年徒刑,体现了主从区分。附带民事赔偿20万元,包括医疗费和精神损失,符合司法实践。 此判决或成拐卖儿童案判例,强调从严从快打击。专家指出,买方责任虽未刑事追究,但民事赔偿可继续追责,呼吁完善收买被拐儿童罪的适用。
受害家属维权与社会反响
姜家25年寻子之路坎坷,乔守芬和姜士杰不懈努力,推动案件重启。宣判后,乔守芬表示“正义迟到但未缺席”,但他们不会放弃追究买家责任,要求返还抚养费并公开道歉。姜甲儒的哥哥姜甲儒同名多次发声,支持家人维权。 黑子网用户热议此案,有人感慨“25年分离太残酷,希望判死刑”,也有人呼吁加强婴幼儿安全教育。案件提醒社会,拐卖儿童零容忍,需多方合力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