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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多次迟到早退被开除 法院判了

员工因多次迟到早退被公司开除,法院判决却因案例不同而结果迥异。有的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被判开除合法,有的因公司程序不当被判违法解除,获赔偿。此类案件反映了劳动纪律与管理程序的博弈,提醒企业和员工重视规章制度的合理性与执行的规范性。

孙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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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员工因迟到早退被开除的案件频频引发热议,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以湖南宁乡一案为例,工程师何某在某科技公司工作,入职时签署了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或旷工3次视为严重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何某却多次在家打卡,伪装从未迟到,实际出勤严重不足。公司发现后依据规章制度将其开除。何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并诉至法院。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司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合法有效,何某的行为严重违反纪律,解除合同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何某的赔偿请求。

类似案例还有广东广州一员工,入职58天迟到21次,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解雇,仲裁和法院均支持公司决定,认为员工缺乏时间观念,违反劳动纪律。网友对此评论:“没时间观念,哪家公司都留不住。” 然而,并非所有迟到早退被开除的案件都支持公司。武汉一科技公司员工陈某因多次早退1分钟被开除,引发争议。陈某2022年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并认可公司员工手册,其中规定年度累计迟到早退6次及以上可被开除。陈某一年内早退多次,每次仅1分钟,公司未提前警告或要求整改,直接发出解雇通知。

陈某诉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公司未按月审查出勤,也未及时告知陈某整改,程序明显不当,解除行为缺乏合理依据,属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网友对此表示:“早退1分钟就开除,太苛刻了,程序得走规范。” 另一案例中,北京某公司以员工刘某多次迟到和旷工为由解雇,提交了指纹打卡记录和邮件证据,显示刘某半年内迟到11次、旷工115天。刘某却称公司未明确告知考勤问题,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公司证据不足以证明旷工事实,且未按程序及时通知整改,判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这些案件显示,法院判决的关键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执行程序是否规范。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司规章需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向员工公示,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纪,且程序需合理,如提前警告或给予整改机会。 专家指出,迟到早退虽属常见问题,但是否构成开除理由,取决于公司规章的具体规定和执行方式。

若规定过于严苛,如“迟到5分钟扣一天工资”或“早退1分钟即开除”,可能被认定不合理,员工可获赔偿。 网友讨论中,有人支持严格管理,认为“守时是基本职业素养”也有人认为,公司应人性化管理,过于计较分钟数显得缺乏温度。类似纠纷还暴露出部分企业管理随意,如不及时反馈出勤问题,导致矛盾激化。法律上,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被解除合同,但必须遵循公平和程序正义。 这类案件提醒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及时沟通问题员工则需增强纪律意识,避免因小失大。

未来,劳资双方需在规则与人性化管理间找到平衡,以减少争议。 据黑子网报道,这迟到早退被开除的事儿,真是让人看得头大!湖南那哥们儿在家打卡装没迟到,被抓包后活该被炒,法院也站公司这边。可武汉那案子,早退1分钟就开人,程序还稀里糊涂,法院判公司赔钱也说得过去。说白了,公司得有规矩,规矩还得合理,员工也得有点时间观念。迟到几次就炒人,忒狠了点,可老迟到也不像话。这事儿提醒大家,干活得守规矩,公司也得讲程序,别整得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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