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沉船事故最新通报-已致8人遇难-涉事责任人被追责问责-结果公布在即
贵州黔东南从江县平正河水域沉船惨剧震惊全国,2024年12月2日一艘未经登记的乡镇自用船非法载客13人超载行驶,操作不当致船舱大量进水迅速下沉,13人全部落水酿8死5伤。调查揭露属地监管缺失、船舶安全隐患重重,5家单位11人被追责,暴露农村水上交通管理漏洞,呼吁加强船舶检丈与驾驶培训以防类似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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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从江沉船事故详细经过与救援过程
2024年12月2日清晨,贵州黔东南州从江县刚边乡加么村村民王某华邀约同村11人前往八旧桥附近采集中药材钩藤,为渡过平正河,他们通过电话联系当地船主梁某林,由其儿子梁某海驾驶一艘乡镇自用渔船提供接送服务。这艘船未经正式检丈和登记,也没有配备任何救生器材,本应仅用于本地渔业,却被违规用于载客。上午8时40分许,梁某海分两批将12名村民运送至对岸,每人支付10元报酬。首批上岸后,村民发现附近无钩藤,便提出前往上游继续采集,陆续重新登船,导致船上人员增至13人,包括驾船的梁某海。

此时,船舶严重超载,吃水深度已超过活鱼舱顶部开口,河水开始从舱口漫入。梁某海安排一名乘客用简易水瓢排水,并在另一乘客协助下发动挂桨机,沿河左岸向上游行驶约168米。途中,船艏左右两舷突然大量进水,干舷迅速消失,浮力不足引发船舶整体下沉,13人全部落水。事故发生在背雷水电站库区距大坝约4.3公里的水域,天气晴朗无风浪,但超载导致船体重心前移,呈艏倾姿态,加剧了进水风险。 救援行动迅速展开,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省长亲自率队赴现场指挥。
黔东南州和从江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县乡政府干部、沿岸村组群众50余人沿河搜寻失联者。从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出动19人,配备8辆救护车携27名医护人员、4艘救援船只展开水上搜救。5名乘客凭借自救互救上岸求援,下午1时12分,剩余8名失联者全部被打捞上岸,但经确认已无生命体征。这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9.56万元,幸存者得到及时医治,无生命危险。整个救援过程体现了基层应急响应的高效,但也暴露了事发地水域缺乏实时监控的不足,提醒相关部门需完善河段巡查机制,以提升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沉船事故非法载客超载原因及责任认定分析
调查报告明确认定,此次事故为一起因个人违规驾驶未经检丈登记的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严重超载、属地党委政府管理不到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不力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员梁某海操作不当:船舶超载后重心前移,艏部吃水过深导致河水涌入舱内,总质量持续增加压低干舷,当兴起的波浪高于干舷时,大量水体从船艏灌入,浮力瞬间丧失引发沉没。梁某海年仅25岁,未接受任何船舶驾驶专业培训,却违规接纳13人上船,远超渔船设计载客极限。
更严重的是,该船主梁某林未主动向乡政府申请检丈登记,也未安装救生衣或救生圈等必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长期积累的问题。间接原因则指向监管链条断裂:刚边乡党委政府在乡镇自用船舶日常监督中流于形式,未开展定期巡检和安全宣传,导致村民对水上出行风险认识不足,船主违规载客行为屡禁不止。从江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指导服务跟不上,缺乏针对农村水域的专项培训和执法力度,酿成不可挽回的惨剧。
贵州沉船追责措施与水上交通安全整改建议
贵州省纪委监委对事故严肃追责问责,5家责任单位包括从江县委、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刚边乡党委及乡人民政府,均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其中,1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10人获党纪政务处分,1人被诫勉谈话。具体而言,从江县委主要负责人因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被党内警告处分,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因监督指导缺失被政务记过交通运输局局长因部门监管失职被诫勉刚边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分别被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这些措施体现了“失职必究、追责到底”的原则,确保责任层层压实。
同时,报告将地方党委政府及公职人员履职问题线索移交省纪委监委进一步核查,防范“一追了之”现象,强化长效机制。


